直面安全生產痛點難點堵點 ——聚焦新修訂的《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奕樊
安全生產,既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022年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共六章五十五條的法規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直面我省安全生產痛點、難點、堵點,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施行18年,我省安全生產條例第4次修改
安全生產無小事,須臾片刻不可松。條例的修訂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現行條例于2004年制定,此次是第4次修改。”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張銀橋表示,18年來,條例的施行對加強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期間,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取得諸多成果:組建10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出臺多個規范性文件,構建了應急部門綜合管理、其他部門直接監管的“大安全”監管體制。建設安全監管與應急救援指揮平臺,14個市州全部建成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組建8類13支省級專業救援隊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過去長期積累的傳統安全隱患還沒有完全消除,許多新的安全風險又不斷凸現,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我省安全生產仍處于爬坡過坎期。
進入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名稱、職責發生調整變化;2014年以來,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先后進行了兩次修正,諸多條款有了重大修改。
湖南亦為條例的修訂做了充分的準備和動員。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組織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安全生產“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具體問題208個,逐一進行交辦整改。
“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按照務實管用的原則,修訂現行條例勢在必行。”張銀橋表示。
強化憂患意識,明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近年來,我省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是主要成因,折射出相關負責人安全法治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現實狀況。
“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強化。”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喻樹長說。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考核。同時,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應當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安全風險程度、從業人員多少,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按比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在去年開展的安全生產“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中,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發現,我省安全基層基礎薄弱,基層應急指揮信息平臺未完全建立,應急科技信息化程度不高,應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
為此,條例著重強化信息化監管,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等信息歸集和共享;推行網上安全生產信息采集、安全監管和監測預警,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在應急救援方面,條例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準備,明確化工園區所在地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與化工園區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定期聯合演練;強化事故前期“救早救小”意識,規定作業場所突發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異常情況,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科學有效處置措施,撤離、疏散現場人員,同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針對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保障不到位等問題,條例明確將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危險崗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數量,未經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煤礦企業井下作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涉及國家規定的特殊作業不得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
立足湖南實際,直擊安全生產短板弱項
“條例結合湖南實際,總結提升我省好的經驗做法,注重解決實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制度設計很有針對性。”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曾東樓表示。
“一會三卡”制度(即班前會、安全檢查卡、安全作業卡、應急處置卡)是我省寶貴的安全生產實踐經驗。條例對此進行總結提煉,增加規定了“一會三卡”制度,解決落實員工崗位安全作業“最后一公分”的問題。為加強我省事故多發領域安全管理,條例還針對危險作業、有限空間、尾礦庫、煙花爆竹、樓宇安全和企業集團等方面作出特別規定。
今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制定印發了安全生產15條措施。“這15條措施在條例中有充分體現。”喻樹長介紹,如針對農村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短板,條例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農機作業、規模養殖、鄉村旅游、鄉村養老等活動中生產經營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作出了提示性要求。同時,吸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強化了中介服務機構監管。
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頻頻引發的事故令人痛心,如何從法律上規范個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安全監管,是一大難題。“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湖南希望在此方面作出有益探索。”省人大社會委主任委員祁圣芳表示。
條例借鑒外省已有經驗,同時注重操作性和引導性,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如何統籌發展與安全、解決多頭重復執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關系,是企業普遍關心的問題。條例立足實際,給出了“湖南方案”。
條例明確,針對檢查對象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監管職責確定一個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檢查。同時,還鼓勵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管部門認為自檢結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對該事項進行現場檢查。
此外,條例還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可以制定綜合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以不單獨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等方面作出特別規定,更貼近小微型企業實際。
這些保障企業利益的條款獲得了企業界人大代表的點贊:新規定有力度、有溫度,有利于實現安全監管執法和企業生產經營的良性互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一審:楊佳俊 二審:唐婷 三審:蒙志軍)
責編:康玉潔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