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獲審議通過 這些規定將影響你我
紅網時刻記者 楊朝文 楊艷 長沙報道
1月19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經全體代表審議,并以電子投票表決的方式,《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獲得通過,不日將正式實施。
一部地方性法規,為何提交省人大全會審議,它的重要性在哪里?又有何意義?
緊跟時代步伐,《辦法》為鄉村振興提供強硬保障
作為我國的主要產糧區域,湖南省歷來重視土地管理立法工作。1987年5月17日,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2000年3月3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對保護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國家層面,2019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通過的《土地管理法》、2021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修改通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均對耕地保護、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改革與完善。而湖南現行法規是二十多年前制定的,已經明顯滯后。此次省兩會審議通過《辦法》則是緊跟時代步伐,加強依法行政的具體舉措之一。
2021年湖南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滿滿,為何這部法規得以提交省人大全會審議呢?眾所周知,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對于湖南省而言,當前正處于鞏固脫貧工作成果,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節點,激活農村土地活力,農村宅基地產權明確、耕地保護等工作對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干貨滿滿,《辦法》給農民送上一份大禮包
經大會審議通過的《辦法》總共8章60條,作為實施《土地管理法》的地方性法規,《辦法》在吸收上位法的核心內容的同時,也根據湖南實際作出不少創新。
總體而言,《辦法》相較以往,在耕地保護方面,明確了一項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土地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相比于省、市兩級,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無疑對轄區內的耕地保護現狀更加熟悉,權力的下放,也意味著責任的下沉,這一責任體系的確立,無疑讓耕地保護工作更加切合實際,耕地保護情況也直接與縣、鄉兩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考核掛鉤。
同時,作為土地的經營權人,《辦法》還明確了一項重大義務——耕地是用來種糧食的。《辦法》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占用耕地的,要補償面積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違法占用耕地、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也將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此舉也為糧食生產安全筑上一道防火墻。
在用地與管理方面,《辦法》還明確了一項權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辦法》中明確,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鄉(鎮)或者村為單位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于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年限內有償使用。這一規定的提出,就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村土地價值,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可以讓農村空心房、閑置地入市變現,為鄉村振興提供源源不斷的活力。
在《辦法》中,還以大篇幅內容提到了“拆”的問題。“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前,不得動工建設”“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個月內,對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支付到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整整一個章節的內容,將征地拆遷農民的知情權、同意權、監督權保護到了極致。
成效如何?已有村莊現身說法
沿著潭州大道向南走,進入長沙岳麓區坪塘街道后,一棟占地25畝的高樓拔地而起,顯得格外耀眼。
這里就是被當地村民稱為“致富樓”的物業大樓,也是目前湖南省集體經濟歸屬下體量最大的綜合樓。就在2021年11月4日,4657名紅橋村村民等到心心念念多年的產權證,大家身份正式從村民轉變成“股民”。
省人大代表、坪塘街道紅橋村黨總支書記曾志高介紹,起初大家并不理解村里為何要建這樣一棟大樓,于是,紅橋村村支“兩委”多次組織召開會議開展工作,普及“村強我富”理念,引導村民以土地、資金、資產、技術等要素入股村級集體經濟,建立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
經過兩年時間,嶄新的物業大樓拔地而起。接下來,紅橋村將啟動紅橋綜合樓招商引資工作,并計劃在5-10年時間力爭做到“二、五、八”工程,即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2000萬元、股權年人均分紅達到5000元、集體財產總值8億元的宏偉構想。“過去的閑置地變身為活泉水,項目將帶動全村集體經濟進入快車道,也是鄉村振興發展的長遠之計。”曾志高說。
“為了保障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順利入市,規定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鼓勵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曾志高看來,此舉與《辦法》中提到的相關內容不謀而合,《辦法》的實施,將在更大程度上指導農村探索土地管理新機制,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村民謀福利。
責編:楊雅婷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