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接連引火,多人被拘!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
發生2起因祭祀引發的火災
3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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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草坪燒紙錢引火災,1人被拘
3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群芳南街路邊草坪處,劉某攜帶紙錢、香煙等用品祭拜親人。在點燃祭掃用品后,大風將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劉某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樹林內祭祀引火災,2人被拘
3月29日11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內,王某1、王某2以點燃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后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祭掃高峰期到來
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引發火災
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春季為火災多發期
燒荒、燒秸稈等同樣極易引發火災
近期,北京市房山區
6天內連發3起
因違規燒荒引發的火災
3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2至14天不等
為此類行為敲響警鐘
3月23日,北京市房山區一村民祝某在自家承包地里違規放火燒荒,火勢失控蔓延引發火災,房山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后迅速將火撲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祝某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
3月20日,北京市房山區村民史某在自家承包地里違規焚燒雜草,火勢失控蔓延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史某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區一村民王某某在大風黃色預警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期間,在耕地內違規農事用火引燃周邊雜草,過失引發火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由屬地政府綜合執法隊給予罰款1000元。
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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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風干物燥
這些隱患要當心
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請撥打12350或12345舉報;上述行為如跨市州、涉中央駐湘和省屬企業的,可撥打省安委辦0731-89751143(工作時間)電話舉報。查證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
責編:周曉明
一審:鐘鼎文
二審:熊敏
三審:羅曦
來源:湖南應急管理